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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的遺作,分由七個子女繼承,其中一位子女可否獨立授權?

父親的遺作如為「著作」,則該遺作的著作財產權於父親死亡後原則上是由其七位子女共同繼承,而成為共有的情形。著作財產權共有時,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該著作的著作財產權,故該遺作的著作財產權,必須經共同繼承的七位子女全體同意,才能行使。如果七位繼承人中的一人取得其他六位繼承人全體的同意或被選定為代表人時,可授權他人利用其父親的遺作,如未經其他繼承子女全體的同意或未被選定為代表人時,則不得自行授權他人利用該遺作。(§3Ι-1、§40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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