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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問答

可否將文告、經典作品抽出精華金句,編輯成書?

著作權法規定,就資料的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的著作保護之。編輯著作的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的著作權不生影響。又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編輯成編輯著作的權利。將文告、經典作品抽出精華金句,編輯成書,如其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可成為編輯著作。惟如所編輯的文告及經典作品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因著作人專有編輯權,此時欲將該文告及經典作品的精華金句編輯成書,除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情形外,應徵得文告及經典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7、§28、§5Ⅰ、§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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