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在韓國第一次申請專利,嗣後要到臺灣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如果要以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該如何辦理? -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專利問答
遠碩網站專利商標免費諮詢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免費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服務免費諮詢
mail us 6

專利問答

我已在韓國第一次申請專利,嗣後要到臺灣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如果要以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該如何辦理?

您可以在申請專利時,於「發明專利申請書」或「新型專利申請書」勾選「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欄位,並載明【受理國家、申請日、申請案號】,或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使用「專利文件補正申請書」勾選「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並載明【受理國家、申請日、申請案號】向智慧局提出申請,就不需要再檢送紙本的優先權證明文件。

 


專利申請免費諮詢 商標申請免費諮詢 著作權服務諮詢 智財法律契約諮詢
遠碩專利師事務所  
Lewis & Davis Patent Attorneys Office 10478 台北市復興北路290號12樓
TEL:+886-2-2517-5955 FAX:+886-2-2517-8517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