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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形式審查時,如何判斷新型的修正明顯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的範圍?

因為新型採形式審查,並不進行專利要件的實體審查,修正時,只確認修正後是否「明顯超出」申請時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例如:修正時增加申請時未揭露之技術特徵的請求項;修正時變更請求項之標的名稱及內容等。但若請求項中增加技術特徵,對請求項作進一步限定,而該技術特徵已為申請時說明書及圖式所支持者,則判斷無明顯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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