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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文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提出新申請案,於補正中文本後提出分割申請,但分割案只有送中文本,分割案可以依據原申請案的外文本申請誤譯訂正嗎?

申請人以外文本提出新申請案,嗣後提出分割申請,雖其申請文件無須再檢附外文本,惟該分割案係援用原案之申請日且未超出原申請案所揭示之範圍,因此於分割案申請誤譯訂正時,仍得以原申請案之外文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為誤譯訂正之比對基礎,惟申請人應說明該訂正未超出分割案對應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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