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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應如何申請?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除撤回或拋棄申請案、申請分割、改請或專利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程序各人皆可單獨為之。但約定有代表者,從其約定。如無委任代理人者,須指定1位為應受送達人,未指定應受送達人者,將通知申請人限期指定應受送達人,屆期未指定者,以第一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同時將送達事項以副本通知其他人,並以送達於該第一順序申請人時即發生送達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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