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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發明或新型專利說明書要載明有關的先前技術?

載明先前技術的目的是使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施,同時,也讓本局審查人員能更正確判斷發明(新型)之背景與過程,縮短申請案審查之時程,並可讓該審查人員作為評估專利要件的參考。
專利申請人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時,應於說明書載明有關之先前技術,並得檢送該先前技術之相關資料。如為國內外專利資料者,請載明申請國別、案號及公開日期;如不屬專利資料者,請申請人能影印該等資料併同申請案提出;如屬著作物,則請載明作者、刊物名稱、出版者及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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