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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連鎖早餐王】美而美商標大戰 加上XX就不觸法 - 2017年10月09日

  掛著「美而美」招牌的早餐店充斥在大街小巷,究竟誰才是天字號第1家,有鑑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只能參考商標局登記店家,此商標一度引發商標大戰,行政法院1993年間判定「美X美」為弱勢商標,只要在「美X美」前加字做區別,便不算觸法。
  究竟誰才是第1家「美而美」,各方爭論不休,美而美餐飲連鎖集團總經理賴威光替讀者解答。
  「從商標局查得到的資料顯示,當初是一位不確定是先生或小姐的人,在台北寧夏夜市一間『美好美』,並註冊成為最原始商標。」後來,被許多早餐加盟業奉為始祖的林坤炎,也就是巨林美而美的創辦人想註冊「美而美」,卻被前者擋住,只好加上「巨林」2字強化辨識度。
  1988年,賴威光的父親賴瑞麟創立第1間瑞麟美而美,對法律頗有研究的他,當年即註冊「瑞麟美又美」商標;之後又有1家「大直美而美」品牌註冊成功,之後則開啟一段商標混戰。直到1993年,行政法院始判決「美X美」為弱勢商標,只要在「美X美」前加字以做區別便不觸法。(奇摩新聞)...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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