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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本次修正施行前,如先後有二以上相同或近似的新型態商標,指定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申請註冊時,應如何處理?

A:在商標法修正施行(101年7月1日)前,以動態、全像圖或其聯合式申請註冊者;或該申請案所主張的優先權日早於施行日者,這兩種情形的商標申請日,依法都是以101年7月1日為其申請日(商108、109Ⅰ)。故如有二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動態或全像圖商標,指定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時,依商標法規定,同日申請,不能辨別時間先後時,應由各申請人協議或抽籤方式辦理(商22)。至於101年7月1日之前,申請註冊氣味、味覺等商標法未例示的型態者,則無前揭過渡規定的適用,其申請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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