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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分類介紹

台灣商標分類 目錄

第 1 類:工業、科學、照相、農業、園藝、林業用化學品;未加工人造樹脂、未加工塑膠;肥料;滅火製劑;回火及焊接製劑;保存食品用化學物;鞣劑;工業用黏著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工業、科學及農業用化學品,包括製成屬於其他類別產品用之化學品。

特別包括:

堆肥

非食品保存用鹽

食品工業用化學品(參閱字母序分類表)

特別不包括:

未加工天然樹脂(第2類)

醫學科學用化學品(第5類)

殺真菌劑、除草劑及殺蟲劑(第5類)

文具用或家庭用黏著劑(第16類)

保存食品用鹽(第30類)

覆蓋植物根部用稻草(第31類)


第 2 類:漆、清漆、亮光漆;防銹劑及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天然樹脂;塗裝、裝潢、印刷與藝術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漆、著色劑和防腐蝕製劑。

特別包括:

工業、手工業及藝術家用漆、清漆、亮光漆

衣服用染料

食品與飲料用著色劑

特別不包括:

未加工人造樹脂(第1類)

洗衣用靛青漂白粉(第3類)

化粧用染色劑(第3類)

顏料盒(學校用品)(第16類)

絕緣漆及絕緣清漆(第17類)


第 3 類: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洗衣用劑;清潔劑、擦亮劑、洗擦劑及研磨劑;不含藥肥皂;香料、香精油、不含藥化粧品、不含藥髮水;不含藥牙膏、牙粉。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清潔劑與不含藥盥洗用製劑。

特別包括:

人用或動物用除臭劑

室內芳香劑

盥洗用衛生製劑

特別不包括:

清潔煙囪用化學品(第1類);

製造過程中用之除油脂製劑(第1類)

非人用或動物用除臭劑(第5類)

含藥洗髮精、藥皂、含藥髮水及含藥牙膏、牙粉(第5類)

磨石及砂輪(手工具)(第8類)


第 4 類: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灰塵吸收劑、灰塵濕潤劑及灰塵黏著劑;燃料(包括汽油)及照明用燃料;照明用蠟燭、燈芯。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工業用油及油脂、燃料及照明用油。

特別不包括:

某些特殊工業用油及油脂


第 5 類:藥品、醫療用及獸醫用製劑;醫療用衛生製劑;醫療用或獸醫用食療食品、嬰兒食品;人用及動物用膳食補充品;膏藥、敷藥用材料;填牙材料、牙蠟;消毒劑;殺蟲劑;殺真菌劑、除草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醫療用及獸醫用藥品及其他製劑。

特別包括:

盥洗除外人體保健用衛生製劑

嬰兒和失禁用尿布

非人用或非動物用用除臭劑

含藥之洗髮精、肥皂、乳液及牙膏、牙粉

為補充一般飲食或對健康有益的膳食補充品

醫療用或獸醫用代餐、膳食品及飲品

不含菸草之醫療用香菸

特別不包括:

不含藥之盥洗用衛生製劑(第3類)

人用或動物用除臭劑(第3類)

支撐繃帶(第10類)

非醫療用或非獸醫用代餐、膳食品及飲品(第29、30、31、32或33類)


第 6 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礦砂;建築及結構工程用金屬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普通金屬製非電氣用纜索及金屬線;小五金;貯藏或運輸用金屬製容器;保險箱。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未加工及部分加工之普通金屬,包括礦砂,及某些普通金屬製商品。

特別包括:

用於進一步加工之金屬箔或金屬粉,例如:用於3D印表機

金屬建築材料,例如:用於鐵路軌道的金屬材料、金屬製之輸送管及管

金屬小五金零件,例如:螺栓,螺釘,釘子,家具腳輪,窗扣

可移動建築物或金屬建構體,例如:預鑄房屋、游泳池、野生動物籠子、溜冰場

某些不按功能或用途分類的普通金屬製品,例如:多用途普通金屬製箱,普通金屬製雕像、半身像和藝術品

特別不包括:

工業或科學研究用作為化學品之金屬及礦砂,例如:鋁土礦(鐵鋁氧石)、汞、銻、鹼及鹼土金屬(第1類)

塗裝、裝潢、印刷及藝術用金屬箔及金屬粉(第2類)

電纜(第9類)與非金屬製之非電氣用纜索(第22類)

衛生設備的一部分之管件(第11類)。非金屬製可彎曲輸送管、管與軟管(第17類)及非金屬製硬管(第19類)

家庭寵物用籠(第21類)

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普通金屬製品,例如:手動手工具(第8類)、迴紋針(第16類)、家具(第20類)、廚房器皿(第21類)、家用容器(第21類)


第 7 類:機器及工具機;馬達及引擎(陸上交通工具用除外);機器用聯結器及傳動零件(陸上交通工具用除外);非手動農具;孵卵器;自動販賣機。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機器、工具機、馬達及引擎。

特別包括:

各種馬達及引擎零件

電動清洗機器及裝置

特別不包括:

某些特殊機器及工具機(參閱字母序分類表)

手動手工具及器具(第8類)

陸上交通工具用馬達及引擎(第12類)


第 8 類:手工用具及器具(手動式);刀叉匙餐具;佩刀;剃刀。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各行業用手操作之器具。

特別包括:

貴金屬製刀叉匙餐具

電動剃刀及理髮器、指甲刀(手工具)

特別不包括:

某些特殊工具(參閱字母序分類表)

馬達驅動之機械工具和器具(第7類)

外科手術刀(第10類)

隨身之輕武器(槍炮)(第13類)

裁紙刀(第16類)

劍術用兵器(第28類)


第 9 類:科學、航海、測量、攝影、電影、光學、計重、計量、信號、檢查(監督)、救生和教學裝置及儀器;電力傳導、開關、轉換、蓄積、調節或控制用裝置及儀器;聲音或影像記錄、傳送或複製用器具;磁性資料載體、記錄磁碟;光碟、數位影音光碟和其他數位錄音媒體;投幣啟動設備之機械裝置;現金出納機、計算機、資料處理設備、電腦;電腦軟體;滅火裝置。

注釋:

特別包括:

實驗室科學研究用裝置及儀器

控制船隻之裝置及儀器:如測量和傳送指令裝置及儀器

量角器

辦公室用程式卡片打孔機

不論其錄製載體或傳送方式之電腦程式及軟體,即錄製於磁性載體或由遠端電腦網路下載之軟體

特別不包括:

下列電氣裝置及儀器:

(1) 廚房用電器裝置(食物研磨機與攪拌機、果汁機、電動磨咖啡機等),及其他由電動馬達驅動之裝置及儀器,均列入第7類

(2) 抽取或分配燃油用裝置(第7類)

(3) 電動剃刀、理髮器、指甲刀(手工具)及熨斗(第8類)

(4) 房間加熱或液體加熱烹飪、通風等之電氣裝置(第11類)

(5) 電動牙刷及梳子(第21類)

鐘錶及其他精密計時儀器(第14類)

控制鐘(第14類)

與外接顯示屏幕或顯示器連用之娛樂及遊戲裝置(第28類)


第 10 類:外科、內科、牙科與獸醫用之器具及儀器;義肢、義眼、假牙;矯形用品;傷口縫合材料;傷殘人士適用之治療及輔助裝置;按摩儀器;哺乳嬰兒用儀器、裝置及物品;性活動用儀器、裝置及物品。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之器具、儀器及一般用於診斷、治療或改善人與動物之器官功能或健康狀況之用品。

特別包括:

支撐繃帶及用於醫療目的之特殊服裝,例如:壓力衣、靜脈曲張用長襪、拘束衣、矯形鞋

月經,避孕和分娩用品、儀器及裝置,例如:月經杯、子宮帽、保險套、分娩褥墊、醫用鉗

由人造或合成材料組成之醫學植入用治療和假體製品及裝置,例如:由人造材料組成之外科植入物、人造乳房、腦起搏器、生物可分解骨固定植入物

特地為醫療目的製造之家具,例如:醫療用或牙科用扶手椅、醫療用氣褥墊、手術台。

特別不包括:

醫療包紮用品和吸收性衛生用品,例如:膏藥、包紮用繃帶和紗布、哺乳用墊、嬰兒尿布和失禁用尿布、衛生棉條(第5類)

由活組織組成的外科植入物(第5類)

醫療用不含煙草的香煙(第5類)以及電子香煙(第34類)

輪椅和代步車(第12類)

按摩台和病床(第20類)


第 11 類:照明、加熱、產生蒸氣、烹飪、冷凍、乾燥、通風、給水及衛浴設備。

注釋:

特別包括:

空氣調節設備

電或非電之暖床器、熱水袋、長柄暖床器

非醫療用之電熱墊和電毯

電熱衣服

電壺

電子烹調器具

特別不包括:

蒸汽產生裝置(機器之零件)(第7類)


第 12 類:交通工具;陸運、空運或水運用器械。

注釋:

特別包括:

陸上交通工具之馬達及引擎

陸上交通工具用聯結器及傳動構成零件

氣墊交通工具

特別不包括:

非以運輸為目的某些特定交通工具(參閱字母序分類表)

陸上交通工具之某些零件(參閱字母序分類表)

鐵路用金屬材料(第6類)

非陸上車輛用之馬達、引擎、聯結器和傳動構成零件(第7類)

各種馬達及引擎之零件(第7類)


第 13 類:火器;火藥及發射體;爆炸物;煙火。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火器及煙火產品

特別不包括:

火柴(第34類)


第 14 類:貴重金屬及其合金;首飾,寶石及半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貴重金屬、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製品,以及珠寶首飾、鐘錶及其零配件。

特別包括:

珠寶,包括仿珠寶,例如,黏貼珠寶

袖扣、領帶別針、領帶夾

鑰匙圈、鑰匙鏈及其小飾品

珠寶飾品

珠寶盒

珠寶、鐘及錶之零配件,例如,首飾用扣與珠子、鐘錶之運轉裝置、鐘錶指針、鐘錶發條、錶面玻璃

特別不包括:

智慧手錶(第9類)

珠寶、鑰匙圈或鑰匙鏈以外之小飾品(第26類);

非貴重金屬或非鍍有貴重金屬之藝術品係依其製造之材質分類,例如,金屬製藝術品(第6類),石、混凝土或大理石(第19類),木材、蠟、石膏或塑料(第20類),瓷器、紅陶土或玻璃(第21類)

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之貴重金屬或鍍有貴重金屬製品,例如,塗裝、裝潢、印刷與藝術用金屬箔及金屬粉(第2類),牙科用金汞合金(第5類),刀叉匙餐具(第8類),電氣接點(第9類),金製筆尖(第16類),茶壺(第21類),金銀絲刺繡品(第26類),雪茄盒(第34類)


第 15 類:樂器。

注釋:

特別包括:

機械鋼琴及其附件

音樂盒

電氣或電子樂器

特別不包括:

聲音記錄、傳送、擴大及複製用之裝置(第9類)


第 16 類:紙及紙板;印刷品;裝訂材料;照片;家具除外之文具及辦公用品;文具用或家庭用黏著劑;美術和繪畫用具;畫筆;教導及教學用品;包裝用塑料片、薄膜及袋;印刷鉛字、打印塊。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紙、紙板及其製品,以及辦公用品。

特別包括:

裁紙刀及切紙機

盒、封套及可夾住或保護紙張的裝置,例如,文件夾,錢夾,支票簿夾,迴紋針,護照套,剪貼簿

某些辦公機器,例如,打字機,複寫機,辦公室用郵資蓋印機,削鉛筆機

藝術家及室內和戶外畫家用繪畫用品,例如,藝術家的水彩盤,畫家的畫架和調色板,繪畫滾筒和顏料盤

某些一次性紙製品,例如,紙製圍兜、手帕和桌布

某些未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之紙或紙板製品,如,紙袋,信封和包裝容器,雕像,小塑像及藝術作品用紙或紙板,例如,混凝紙漿製小塑像,有框或無框版畫,繪畫和水彩畫

特別不包括:

塗料(第2類)

藝術家的手工具例如:抹刀、雕刻家用鑿子(第8類)

教學儀器,例如,教學用視聽儀器,急救訓練用模特兒(第9類)和玩具模型(第28類)

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之紙或紙板製品,例如,相紙(第1類),砂紙(第3類),紙簾(第20類),紙杯和紙盤(第21類),紙床單(第24類),紙服裝(第25類),捲菸紙(第34類)


第 17 類:未加工及半加工之橡膠、馬來樹膠、樹膠、石棉、雲母及該等材料之替代品;生產時使用之擠壓成型塑膠及樹脂;包裝、填塞與絕緣材料;非金屬製可彎曲之輸送管、管及軟管。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電絕緣、隔熱或隔音材料及生產時使用的塑膠片、塊及條,以及某些橡膠,馬來樹膠,樹膠,石棉,雲母或其替代材料之製品。

特別包括:

輪胎翻新用之橡膠材料

漂浮式防污染屏障

非文具以及非醫療或非家庭用膠帶

非包裝用塑膠膜,例如:窗戶用防強光薄膜

非紡織品用之彈性線及橡膠或塑膠製線

某些不按功能或用途分類之本類原料製品,例如:插花支撐用發泡塑料、橡膠或塑膠製之襯墊及填塞材料、橡膠塞、橡膠製緩衝減震器、包裝用橡膠袋

特別不包括:

消防水帶(第9類)

衛生設備一部分之管件(第11類)及金屬製硬管(第6類)和非金屬製硬管(第19類)

建築用隔熱玻璃(第19類)

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之本類原材料製品,例如:樹膠脂(第2類)、牙科用橡膠(第5類)、消防員用石棉擋板(第9類)、修補內胎用膠片(第12類)、橡皮擦(第16類)


第 18 類:皮革及人造皮革;動物皮及獸皮;行李袋及手提袋;傘及遮陽傘;手杖;鞭子、馬具;動物用項圈、牽繫用帶及衣服。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和某些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

特別包括:

行李袋及手提袋,例如:手提箱、大行李箱、旅行袋、抱嬰兒用吊袋、書包

行李牌

商務名片匣和錢包

皮革製或皮板製盒

特別不包括:

人用皮革製衣著、靴鞋及帽子(第25類)

特定商品收納用袋及箱,例如:筆記型電腦用包(第9類)、照相機和攝影設備用袋及箱(第9類)、樂器盒(第15類)、帶輪或不帶輪高爾夫球具袋、滑雪板及衝浪板專用袋(第28類)

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之皮革、人造皮革、動物皮及獸皮製品,例如:磨刀皮帶(第8類)、擦拭亮光用皮革(第21類)、清潔用麂皮(第21類)、服飾用皮帶(第25類)


第 19 類:建築材料(非金屬);建築用非金屬硬管;柏油、瀝青;可移動之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紀念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非金屬建築材料。

特別包括:

半加工木材(例如:樑(桁)、木板、鑲板)

膠合板

建築用玻璃(例如:地面厚板玻璃、玻璃磚瓦)

石製信箱

特別不包括:

水泥防腐劑及水泥防水劑(第1類)

防火製劑(第1類)


第 20 類:家具、鏡子、畫框;貯藏或運輸用非金屬製容器;未加工或半加工之骨、角、鯨骨或珍珠母;貝殼;海泡石;黃琥珀。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家具及其組件,以及某些以木、軟木、蘆葦、籐、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及該等材料替代品或塑膠之製品。

特別包括:

金屬家具、露營用家具、槍架、報紙陳列架

室內百葉窗簾及遮光簾

寢具,例如:床墊、彈簧床墊、枕頭

鏡子、家具型及盥洗室用之鏡子

非金屬製車牌

非金屬小五金零件,例如:螺栓、螺釘、木釘、家具腳輪、固定管路用軸環

非金屬製或非石製信箱

特別不包括:

實驗室用(第9類)或醫療用(第10類)特殊家具

金屬製(第6類)、非金屬及非紡織品製(第19類)、紡織品製(第22類)之戶外百葉窗

床單及枕套、鴨絨被和睡袋(第24類)

某些特定用鏡,例如:光學產品用鏡(第9類)、外科手術或牙科醫學用鏡(第10類)、後視鏡(第12類)、槍用瞄準鏡(第13類)

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之木、軟木、蘆葦、籐、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及該等材料替代品或塑膠製品,例如:製珠寶用珠子(第14類)、木製地板(第19類)、家用籃(第21類)、塑膠杯(第21類)、蘆葦蓆(第27類)


第 21 類: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綿;畫筆除外之刷子;製刷材料;清潔用具;除建築用玻璃外之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小型手操作之家庭及廚房用器具及盥洗室用具,以及玻璃器皿、某些瓷、陶、土或玻璃之製品。

特別包括:

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例如,蒼蠅拍,切麵包用砧板,拔瓶塞鑽,雞尾酒調酒器,存錢筒,桶,烹飪鍋和平底鍋

小型手操作的切碎、研磨、壓榨用廚房設備,例如,壓蒜器、胡桃鉗、搗研用的杵及研缽

分食用具,例如,方糖夾,冰塊夾,餡餅糕點用鏟杓,長柄杓

電動或非電動梳子

電動或非電動牙刷

餐盤及飲料瓶置放架

特別不包括:

清潔劑(第3類)

電動切碎、研磨、壓榨或碾碎用途之小型機具(第7類)

剃刀及刮鬍器具,理髮剪及指甲刀,電動或非電動修手指甲及腳指甲用具,例如,修指甲工具,指甲砂銼,指甲皮用鑷子(第8類)

刀叉匙餐具(第8類)

除蝨梳,刮舌器(第10類)

電烹調器具(第11類)

盥洗室用鏡子(第20類)

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之玻璃、瓷和陶器製品,例如,瓷假牙(第5類),眼鏡鏡片(第9類),絕緣玻璃棉(第17類),彩釉瓷磚(第19類),建築玻璃(第19類),紡織用玻璃纖維(第22類)


第 22 類:繩索及細繩;網;帳蓬及塗焦油或蠟之防水篷布;紡織品或合成材料製之遮篷;帆;運輸及貯藏散裝貨物用粗布袋;紙、紙板、橡膠或塑膠除外之襯墊、減震及填塞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及其替代品。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帆布及製帆用之其他材料、繩索、襯墊及填塞材料,以及紡織品用纖維原料。

特別包括:

天然或人造紡織纖維、紙或塑膠製之繩及線

漁網、吊床、繩梯

非配合車型之車輛覆蓋罩

某些不按功能或用途分類之粗布袋及麻袋,例如:洗襪袋、屍袋、郵件袋

紡織品製包裝袋

動物纖維和未加工紡織纖維,例如:動物毛、蠶繭、黃麻、未加工或已加工羊毛、生絲

特別不包括:

金屬製繩索(第6類)

樂器用弦(第15類)和運動球拍用線(第28類)

紙或紙板製(第16類)、橡膠或塑膠製(第17類)之襯墊及填塞材料

某些依其功能或用途分類之網和袋,例如:安全網(第9類)、車輛用置物網(第12類)、旅行用衣物袋(第18類)、髮網(第26類)、高爾夫球具袋(第28類)、運動用網(第28類)

依其材質分類之非紡織品製包裝袋,例如:紙製或塑膠製(第16類)、橡膠製(第17類)、皮革製(第18類)包裝袋


第 23 類:紡織用紗及線。


第 24 類:紡織品及紡織品替代品;家用亞麻布製品;紡織品製或塑膠製簾。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布料及家用紡織覆蓋物。

特別包括:

家用亞麻布製品,例如:床罩、繡花枕套、紡織品製毛巾

紙製床單及枕套

睡袋、睡袋襯裡布

蚊帳

特別不包括:

醫療用電熱毯(第10類)及非醫療用電熱毯(第11類)

紙桌巾(第16類)

石棉製防火幕(第17類)、竹簾和裝飾用珠簾(第20類)

馬毯(第18類)

某些特定用紡織品和織物,例如:書籍裝訂布(第16類)、絕緣織物(第17類)、地工織物(第19類)


第 25 類:衣著、靴鞋、帽子。

注釋:

特別不包括:

某些特殊用途之衣服及靴鞋(參閱字母序分類表)


第 26 類:花邊及刺繡品、飾帶及辮帶;鈕扣、鉤扣、別針及針;人造花;髮飾品;假髮。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裁縫用品、服裝用天然或合成獸毛、髮飾品以及不屬別類裝飾各種物件用之小飾品。

特別包括:

假髮、男士假髮和假鬍鬚

髮夾和髮帶

髮網

皮帶扣和拉鍊

非珠寶、鑰匙圈或鑰匙鏈用之小飾品

特別不包括:

某些特殊型式之鉤(參閱商品字母序分類表)

某些特殊型式之針(參閱商品字母序分類表)

假睫毛(第3類)

植髮用人工毛髮(第10類)

鑰匙圈或鑰匙鏈用之小飾品(第14類)

珠寶用之小飾品(第14類)

紡織用紗及線(第23類)


第 27 類:地毯、小地毯、地墊及草蓆、亞麻油地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壁掛。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鋪地板及裝飾牆壁製品。

特別不包括:

木地板(第19 類)


第 28 類:競賽遊戲用品、玩具及遊戲器具;視頻遊戲器具;體操及運動用品;聖誕樹裝飾品。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玩具、遊戲器具、運動用具、娛樂及新奇物品,以及某些聖誕樹用品。

特別包括:

娛樂及遊戲裝置,包括其控制器

娛樂及新奇物品,例如:嘉年華會面具、紙製宴會帽、五彩碎紙、惡作劇玩具及宴會上贈予客人之小禮物

狩獵和釣魚用具,例如:釣竿、釣魚用撈網、誘餌、狩獵用哨子

各種運動及遊戲用設備

特別不包括:

聖誕樹用蠟燭(第4類)、聖誕樹用電燈(第11類)、裝飾聖誕樹用糖果和巧克力(第30類)

潛水裝備(第9類)

性玩具和性愛娃娃(第10類)

體操及運動用服裝(第25類)

某些依其他功能或用途分類之體操及運動用品,例如:護頭盔、運動用護目鏡和牙套(第9類)、運動用槍(第13類)、體操墊(第27類),以及某些釣魚和狩獵用具,例如:獵刀、魚叉(第8類)、獵槍(第13類)、漁網(第22類)


第 29 類:肉、魚肉、家禽肉及野味;濃縮肉汁;經保存處理、冷凍、乾製及烹調之水果及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乳及乳製品;食用油及油脂。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肉類食品、可供食用或保存之蔬菜及其他可食用園藝作物。

特別包括:

乳類飲料(以獸乳為主)

供人食用之種子,非調味料或調味品

特別不包括:

特定植物性食品(參閱字母序分類表)

嬰兒食品(第5類)

醫療用膳食品(第5類)

膳食補充品(第5類)

已加工種子調味料(第30類)

沙拉用調味品(第30類)

已受精種蛋(第31類)

動物飼料(第31類)

活動物(第31類)

栽植用種子(第31類)


第 30 類:咖啡、茶、可可及代用咖啡;米;樹薯粉及西谷米;麵粉及穀類調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酵母、發酵粉;鹽;芥末;醋、醬(調味品);調味用香料;冰。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取自植物以供食用或保存之食品以及調味佐料。

特別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為主要成份之飲料

人類食用穀物(例如:燕麥片及其他穀類製品)

特別不包括:

特定植物性食品(參閱商品字母序分類表)

非食品保存用鹽(第1類)

醫療用茶及醫療用膳食品(第5類)

嬰兒食品(第5類)

膳食補充品(第5類)

醫藥用酵母(第5類),動物食用酵母(第31類)

未加工穀類(第31類)

動物飼料(第31類)


第 31類:未加工農業、水產養殖、園藝及林業產品;未加工穀物及種子;新鮮水果及蔬菜,新鮮香草;天然植物及花卉;球莖,植物種苗及植栽用種子;活動物;動物用飼料及飲料;釀酒麥芽。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未經調製以供食用之土地產物及海產,活動物及植物,以及動物飼料。

特別包括:

未加工穀物

植物渣滓

未加工藻類

未鋸木材

已受精種蛋

新鮮蘑菇及松露

供動物用墊草,例如,寵物用香味沙及紙製沙

特別不包括:

微生物之培養物及醫療用水蛭(第5類)

動物用膳食補充品及含藥飼料添加物(第5類)

半加工木材(第19類)

人造魚餌(第28類)

米(第30類)

菸草(第34類)


第 32 類:啤酒;礦泉水與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之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製飲料用糖漿及其他製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不含酒精之飲料及啤酒。

特別包括:

不含酒精之飲料

特別不包括:

醫療用飲料(第5類)

乳類飲料(以獸乳為主)(第29類)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為主要成份之飲料(第30類)


第 33 類: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

注釋:

特別不包括:

醫療用飲料(第5類)

不含酒精之飲料(第32類)


第 34 類:菸草;菸具;火柴。

注釋:

特別包括:

菸草代用品(非醫療用品)

特別不包括:

醫療用不含菸草之香菸(第5類)

某些貴重金屬製菸具(第14類)


第 35 類:廣告;企業管理;企業經營;辦公事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個人或團體所提供之服務,其主旨在於:

(1)協助商業企業體之經營或管理

(2)協助工商企業營業事務或商業功能之管理

以及廣告事業所提供之服務,主要係利用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有關各種商品或服務之廣告宣傳。

特別包括:

為他人利益將各種商品匯集(不包括因此所需之運輸服務)以利顧客瀏覽及選購;該等服務可由零售商店、批發商行、自動販賣機、郵購目錄或藉由如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之電子媒體方式提供

包括書面訊息和紀錄的記錄、抄寫、組合、匯集或系統化,以及數學或統計資料的匯整

廣告代理商之服務,以及直接或郵寄分送說明書或樣品之服務。本類可涉及有關其他服務之廣告,如銀行貸款或電台廣告服務

特別不包括:

與工商企業的經營或管理無直接關聯之工程師評估與報告之服務(參閱服務字母序分類表)


第 36 類:保險;財務;金融業務;不動產業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金融、貨幣業務提供之服務,以及與各種保險契約有關之服務。

特別包括:

下列與金融貨幣業務有關之服務:

(1)銀行及與其相關機構之服務,如:外匯經紀人或清算(票據交換)服務

(2)除銀行以外之其他信用機構,如信用合作社、私人金融公司、貸款業者等之服務

(3)投資信託或控股公司之服務

(4)股票及財產交易經紀人之服務

(5)與受託管理人所擔保之貨幣業務相關之服務

(6)與發行旅行支票及簽發信用狀所提供之有關服務

分期付款或租賃之購買融資

不動產管理人之服務,亦即租賃、估價或籌措資金的服務

與保險有關之服務,如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提供之服務,對承保人及被保險人提供之服務以及保險承銷服務


第 37 類:建築物建造;修繕;安裝服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築物之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之服務,以及個人或組織從事建築物之修復或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物理或化學性質所提供之服務。

特別包括:

建築房屋、道路、橋樑、水壩或通訊線路之服務,以及如油漆、配管、暖氣裝設或屋頂修建等從事建築專業服務之業者

建造業務之輔助服務,如建造計劃之檢查

造船服務

建築工具或材料之租賃服務

修理服務,即修復已經磨損、損壞、變質或部分毀壞之物件(即建物之修復,或其他已有缺陷之物件修復原樣)

各種修理服務,如電氣、家具、儀器和工具等之修理服務

保養服務,旨在使物件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性質(有關本類與第40類兩者之差異請參閱第40類之注釋)

特別不包括:

諸如衣服或車輛等商品之倉儲服務(第39類)

有關布疋或衣服之染色服務(第40類)


第 38 類:電信通訊。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一人與另一人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之服務。這類服務包括:

(1) 使一人與另一人交談

(2) 將一人之消息傳達給另一人

(3) 使一人與另一人進行言語或視覺之通信(無線電及電視)

特別包括:

主要包括無線電或電視節目之傳播服務

特別不包括:

無線電廣告服務(第35類)

電話行銷(電話行銷)服務(第 35類)


第 39 類:運輸;貨品包裝及倉儲;旅行安排。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將人員、動物或貨物自一地運送至他地之服務(以鐵路、公路、水路、空中或管線)及與此運輸有關之必要服務,以及為便於保存或看管而在倉庫或其他建築物儲存貨物之相關服務。

特別包括:

供運輸使用之車站、橋樑、鐵路、渡輪等公司所提供之服務

與租用運輸交通工具有關之服務

與海上拖曳、卸貨、港口和碼頭之營運以及遇險船隻及其載貨之救難有關之服務

與貨物發貨前之包裝和打包有關之服務

經紀人及旅行社提供旅行或貨物運送有關之資訊,以及價目表、時刻表及運輸方法有關資訊之服務

運輸前交通工具或貨物檢驗之服務

特別不包括:

有關運輸事業之廣告服務,如傳單分發或電台廣告等(第35類)

由經紀人或旅行社提供之發行旅行支票或簽發信用狀相關服務(第36類)

在運輸過程中有關人或貨物之保險(商業、火災或生命)服務(第36類)

交通工具之保養修理服務,及有關人或貨物運輸之物件保養修理服務(第37類)

由旅行社或經紀人提供之預訂旅館房間之服務(第43類)


第 40 類:材料處理。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不屬別類,對有機物質、無機物質或物品進行機械或化學處理、轉化或生產之服務,包括客製化服務。

就分類目的而言,如果生產或製造,不是為了滿足客戶特別之需求、要求或規格者,只是為一般附屬於製造商營業上的主要商業活動或商品。只有在依他人指定及特殊規格下進行產品之生產或製造者,才視為服務。

如果進行處理、加工或生產該物質或物品之人係銷售給第三人者,通常不認為是一種服務。

特別包括:

對物品或物質進行加工服務,及任何改變其主要特性的處理服務(如染整衣服);因此,儘管維護服務通常列入第37類,但若產生上述改變則應列入第40類(如汽車保險槓鍍鉻處理)

除建築物建造外,在物質或物品產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材料處理服務,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屬塗層等服務

依他人指定及特殊規格訂製之產品(特別注意,某些主管機關要求需指明所製造之產品為何),例如,汽車之客製化服務

特別不包括:

修理服務(第37類)

某些客製化服務,例如,汽車客製化塗裝服務(第37類)


第 41 類:教育;提供訓練;娛樂;運動及文化活動。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團體所提供之人類或動物智能發展之服務,以及以娛樂或吸引注意力為目的之服務。

特別包括:

包含所有型式的人類教育或動物訓練

以人類之娛樂、消遣或休閒為基本目的之服務

為文化或教育目的將視覺藝術或文學作品呈現給公眾之服務


第 42 類:科學及技術性服務與研究及其相關之設計;工業分析及研究服務;電腦硬體、軟體之設計及開發。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單獨或集體的人提供關於繁複領域活動的理論或實務方面的服務;此種服務係由如化學家、物理學家、工程師、電腦程式設計師等專業人員所提供。

特別包括:

從事科學與技術領域之評估、估價、研究及報告之工程師及科學家服務(包括技術諮詢服務)

為確保電腦資料和個人及財務資訊之安全,以及為偵測未經授權存取資料和資訊之電腦及技術服務

醫學目的之科學研究服務

特別不包括:

企業研究與評估(第35類)

文字處理及電腦檔案管理服務(第35類)

金融及財務評估(第36類)

採礦及石油開採(第37類)

電腦硬體安裝與維修服務(第37類)

由如醫師、獸醫及心理分析師之專業人員所提供的服務(第44類)

醫療服務(第44類)

園藝設計(第44類)

法律服務(第45類)


第 43 類:提供食物及飲料之服務;臨時住宿。

注釋:

本類主要指個人或機構提供餐飲消費之服務、提供在旅館或含膳旅店獲得床位、餐飲之服務、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處等之服務。

特別包括:

旅行社及仲介者等為旅客住宿提供之訂房服務

動物膳宿

特別不包括:

為長期居住用住房、公寓大樓等房地產之租賃服務(第36類)

旅行社提供旅行安排之服務(第39類)

食物及飲料保存處理服務(第40類)

迪斯可舞廳之服務(第41類)

寄宿學校(第41類)

療養院(第44類)


第 44 類:醫療服務;獸醫服務;為人類或動物之衛生及美容服務;農業、園藝及林業服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個人或機構對人和動物提供醫療照顧、衛生及美容服務,也包括與農業、園藝及林業領域相關之服務。

特別包括:

與個人治療有關之醫療分析服務(如X光檢查、血液標本採樣等)

人工授精服務

醫藥諮詢

動物育種

與植物栽種有關例如園藝之服務

與花藝有關例如花卉組合、園藝設計之服務

特別不包括:

農業、水產養殖、園藝及林業以外之蟲害驅除(第37類)

灌溉系統之安裝與維修服務(第37類)

救護車運送(第39類)

動物屠宰服務及其標本剝製(第40類)

木材砍伐及處理(第40類)

動物訓練服務(第41類)

身體運動之健身房(第41類)

醫學目的之科學研究服務(第42類)

動物膳宿(第43類)

養老院(第43類)


第 45類:法律服務;對有體財產和個人提供實體保護之安全服務;為配合個人需求由他人所提供之私人或社交服務。

注釋:

特別包括:

由律師、法律助理及私人法律顧問為個人、組織、團體、企業提供的服務

對人身安全及有體財產之安全提供調查及監視服務

對個人相關之社會活動所提供之服務,如社區伴護服務、婚姻介紹所、葬儀服務

特別不包括:

給予從事商務活動直接協助之專業服務(第35類)

有關財務金融業務之服務及處理保險業務之服務(第36類)

旅客之護衛(第39類)

保全運輸(第39類)

個人各種形式教育之服務(第41類)

歌星舞者之表演(第41類)

為保護軟體所提供之電腦程式設計服務(第42類)

電腦和網路安全之諮詢以及資料加密服務(第42類)

他人為人或動物提供醫療、衛生或美容之服務(第44類)

某些租賃服務(參閱服務字母序分類表及服務分類一般性說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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