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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插畫、圖形著作,可否藉電腦或變形繪製或部分重繪後以書面出版或CD-ROM出版?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重製權與改作權都是著作權法賦予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插畫、圖形著作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或圖形著作,將插畫或圖形著作藉電腦或變形繪製或部分重繪後以書面或CD-ROM出版,即屬重製或改作該插畫或圖形的行為,除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始得為之。(§3Ⅰ-5、§3Ⅰ-11、§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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