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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申請台灣專利前,如生物材料已於外國寄存機構寄存時,是否還必須於台灣辦理寄存手續?

依情況不同而有所差黒。一般來說,生物材料已於外國寄存機構寄存的話,在台灣仍須寄存,但也有不須寄存的情況。例如符合專利法第27條第5項時則無須寄存。申請人於與中華民國(台灣)相互承認寄存効力的國外指定寄存機構寄存生物材料時,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國外寄存機構所發出之寄存文件予主管機關的話,則無須於台灣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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