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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是否同一或類似?

A: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附有「商品及服務分類表」,其歸類原則是採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標準(尼斯協定),而類似商品/服務的認定,並不受該分類的限制。智慧局彙整「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羅列商品及服務組群,初步界定商標申請註冊時須相互檢索的商品/服務範圍可提供參考。但審查時,仍會就商品/服務的功能、用途、交易習慣和市場實際情況等因素作判斷。另類似商品/服務的認定,係為判斷混淆誤認與否的重要考量因素之ㄧ,建議參考「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5.3」有關商品/服務是否類似暨其類似程度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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