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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30條第1項部分條款但書規定「同意」申請註冊者,應以何種方式表示?

A:商標註冊申請以書面審理為原則,因此,申請人舉證已徵得他人「同意」的事證,自應以書面為之。該同意書面形式不拘,但應明確載明同意的內容以供審酌,可於申請註冊時併同申請書檢送,或經智慧局通知陳述意見後以補正函的方式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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